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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谢安墩二首》

我名公字偶相同,我屋公墩在眼中。
公去我来墩属我,不应墩姓尚随公。

作者介绍

王安石(一○二一~一○八六),字介甫,晚号半山,抚州临川(今属江西)人。仁宗庆历二年(一○四二)进士。歷签书淮南判官、知鄞县、通判舒州,召爲群牧判官。出知常州,移提点江东刑狱。嘉祐三年(一○五八),入爲度支判官,献万言书极陈当世之务。六年,知制诰。英宗治平四年(一○六七),出知江宁府。寻召爲翰林学士。神宗熙宁二年(一○六九),除参知政事,推行新法。次年,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。七年,因新法迭遭攻击,辞相位,以观文殿学士知江宁府。八年,復相。九年,再辞,以镇南军节度使、同平章事判江宁府。十年,免府任,爲集禧观使,居江宁钟山。元丰元年(一○七八),封舒国公。后改封荆。哲宗元祐元年卒,年六十六。赠太傅。绍圣中謚文。着有《临川集》一百卷、《唐百家诗选》二十卷、《新经周礼义》二十二卷(残)。另有《王氏日录》八十卷、《字说》二十卷、《老子注》二卷、《洪范传》一卷、《论语解》十卷,与子雱合着《新经诗义》三十卷,均佚。事见《名臣碑传琬琰集》下集卷一四《王荆公安石传》。《宋史》卷三二七有传。 王安石诗,有全集本和诗集李壁注本两个系统。今以明嘉靖三十九年吉阳何氏抚州覆宋绍兴中桐庐詹大和刊《临川先生文集》(《四部丛刊初编》影印,其中诗三十七卷,第三十八卷有六首四言诗)爲底本。校以南宋龙舒刊《王文公文集》本(简称龙舒本),张元济影印季振宜旧本《王荆文公诗李雁湖笺注》本(张氏以爲系元大德本,据今人考证,实明初刻本,简称张本),清缪氏小岯山房刊本(简称缪本),日本蓬左文库所藏朝鲜活字本(简称蓬左本)。校本多出底本的诗,以及从他书辑得的集外诗,分别编爲第三十八、三十九、四十卷,各本多有与他人诗集互见或误收的诗,前人已多有指明。爲谨慎计,凡本集各本已收的诗,仍全部收入,在诗题下加注或加按说明;《瀛奎律髓》误收的他人诗,入存目。

作品评述

《谢安墩二首》是一首宋代诗词,作者是王安石。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如下:

我名公字偶相同,
My name "Gong" happens to be the same,
我屋公墩在眼中。
My house "Gongdun" is in my eyes.
公去我来墩属我,
When "Gong" is gone, I take over "Dun",
不应墩姓尚随公。
It's not appropriate for "Dun" to be named after "Gong".

这首诗词的诗意表达了作者王安石对自己名字和住所的思考和感悟。诗中的"公"和"墩"都指代人物或地名,"公"在这里可以理解为作者的名字,"墩"则是作者的住所。作者首先指出自己的名字和住所偶然相同,然后表达了一种替代或继承的意味,当"公"离去时,"墩"归属于作者自己,因此不应该再以"公"的姓氏来称呼。

这首诗词虽然简短,但通过对名字和住所的对比和联想,表达了作者对个人身份和归属的思考。诗中的"公"和"墩"具有双重意义,既可以指代具体的人名和地名,又可以象征更深层次的含义。作者通过这种寓意的表达,传达了一种对个体在社会中处境和地位的思考,探讨了个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。

这首诗词的赏析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解读。首先,诗中的反差和对比营造了一种幽默和讽刺的氛围,展示了作者的机智和智慧。其次,通过对名字和住所的象征性表达,诗中蕴含了对个体身份认同和独立性的思考,传递了作者对自我价值和独特存在的思索。最后,诗词的简洁和明快的语言风格,使得整首诗词朗朗上口,容易被人记住和传颂。

总体而言,这首《谢安墩二首》以简洁而幽默的方式表达了作者对个体身份和归属的思考,展示了王安石独特的才思和智慧。这首诗词通过对名字和住所的象征性呈现,探讨了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自我认同的问题,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文化内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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