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经条七出,叱狗不言焉。
一旦鲍妻去,那知在母前。
林同(?~一二七六),字子真,号空斋处士,福清(今属福建)人。以廕授官,弃不仕。恭帝德祐二年,元兵破福清,被执,不屈死。有《孝诗》一卷,刘克庄爲之序(《后村大全集》卷九六)。元《昭忠录》有传。《宋史》卷四五二《忠义传》事迹不确,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卷一六四已作辨正。 林同诗,以顾氏读画斋刊《南宋群贤小集》本爲底本,参校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(简称四库本)。编爲一卷。
中文译文:
《贤者之孝二百四十首·鲍永》
礼经中第七出,指责狗无言。
妻子去世一旦,才知她在母亲前。
诗意:
这首诗是林同创作的《贤者之孝二百四十首》系列中的一首,讲述了一个人在妻子去世之后才意识到妻子在母亲面前的孝顺。诗人通过对礼经中的第七出的引用来强调这一点。
赏析:
这首诗表达了作者对孝顺的思考和品评。诗中的鲍永在妻子还在世时,并没有关注到她在母亲面前的孝顺行为,没有意识到她对母亲的尊敬和爱护。直到妻子去世后,鲍永才明白并感受到这种孝顺。通过这个故事,诗人告诫人们要关注和珍惜身边人的孝行,不要等到失去了才后悔莫及。
这首诗极简短精炼,字数不多却传递出深刻的思考。作者通过对妻子去世后鲍永的悔恨反思,表达了孝顺的重要性。诗中运用了礼经中的第七出"叱狗不言焉",将妻子对母亲的孝顺与一只狗的无动于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,进一步强调了孝顺的价值。
整首诗情感深沉,给人带来一种思考家庭、生活和情感的冲击。通过简洁有力的文字,作者成功地传达了对孝顺的思考和强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