弄、舞耍弄,玩弄;法法律;文法令条文。指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,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。
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吏士舞文弄法,刻章伪书,不避刀锯之诛者,没于赂遗也。”
~,聋痴瞽愚,流波至今,一任簿书。★明·刘基《官箴中》
形容十分惊恐。
形容秩序良好,百姓和原来一样安居乐业。
原是谈诗的神韵,后比喻人的行踪诡秘,刚一露面又不见了。也比喻言辞闪烁,使人捉摸不透。
原是一些店铺招揽生意的用语,向顾客表明他没分店,只能在他这一家店里买到某种商品。泛指某种事物只有他那儿有,别处都没有。
指居功自傲。
引拉;经缢死。救上吊的人却去拉他的脚。比喻行动与目的相反,越做越离目的越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