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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孟子·天吏》

生杀存亡我敢专,德刑予夺出诸天。
曰天所命惟其理,夫岂谆谆告语然。

作者介绍

陈普(一二四四~一三一五),字尚德,号惧斋,福州宁德(今属福建)人。从会稽韩翼甫。宋亡,元三次辟爲本省教授,不起。隠居授徒,四方及门者岁数百人,学者称石堂先生。元成宗大德元年(一二九七),应刘纯父聘,主云庄书院,熊禾留讲鳌峰。延祐二年卒,年七十二。有《石堂先生遗集》二十二卷等。事见本集附录《石堂先生传》。 陈普诗,以明嘉靖十六年宁德知县程世鹏刻《石堂先生遗集》爲底本,酌校《四库全书·两宋名贤小集》卷三五五《石堂集》(简称四库本)。底本明显错字,径改。

作品评述

诗词:《孟子·天吏》

中文译文:
生杀存亡我敢专,
德刑予夺出诸天。
曰天所命惟其理,
夫岂谆谆告语然。

诗意:
这首诗出自宋代作家陈普的《孟子·天吏》。诗中表达了作者对于权力与道德的思考和体悟。诗人坚信自己有权力决定生死和存在的命运,以及赋予人们德行和惩罚的能力,甚至超越了天地之间的力量。他主张,人应该遵循天命所赋予的道义规范,而不是仅仅依赖恳求和言语的规劝。

赏析:
这首诗通过对权力和道德的讨论,引发人们对于人与天命的关系、道德与权力的辩证思考。诗中的“生杀存亡我敢专”表达了作者的自信和决断,他相信自己有能力决定他人的生死和命运。而“德刑予夺出诸天”则体现了诗人的自我赋予,他认为自己具备赋予他人道德准则和惩罚的权力,这种权力甚至超越了天地之间的力量。最后两句“曰天所命惟其理,夫岂谆谆告语然”则表达了诗人对于天命的理解,他认为天命的规律是合乎道理的,不需要过多的劝诫和言语。

这首诗深思熟虑地探讨了人与权力、道德与天命的关系,表达了作者对于自身权力与道德观念的坚定信仰。通过诗人的思考,我们可以思考权力和道德的边界,以及人与天命的互动关系。这首诗在宋代的文化背景下具有独特的意义,也为后人提供了思考和启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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