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较、评定事物的优劣。
清·章学诚《文史通义·申郑》末学肤受,本无定事物的优劣。而抑扬其间,妄相拟议,遂与比类纂辑之业同年而语,而衡短论长,岑楼寸木且有不敌之势也,岂不诬哉?”
深刻而显明。同深切著明”。
与夺给予或夺取。指对人或事物给予赞扬或批评。
形容人群蜂蚁般杂乱地聚集在一起。同蜂屯蚁聚”。
外表好看,不如里面结实。比喻妻子能够治家,就是丈夫的好帮手。
喻指难得的机会。
讲的人舌头破了,听的人耳朵聋了。形容议论多而杂,别人不予理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