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大全

《奉使契丹二十八首 奚君〈宅在中京南·〉》

奚君五亩宅,封户一成田。
故垒开都邑,遗民杂汉编。
不知臣仆贱,漫喜杀生权。
燕俗嗟犹在,婚姻未许连。

作者介绍

苏辙(一○三九~一一一二),字子由,一字同叔,晚号颍滨遗老,眉州眉山(今属四川)人。与父洵、兄轼同以文学知名。仁宗嘉祐二年(一○五七)进士。六年,又举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,因乞侍父未仕。英宗治平二年(一○六五),爲大名府留守推官。神宗熙宁二年(一○六九),召爲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,议事每与王安石不合,出爲河南推官,歷陈州教授、齐州掌书记、签书应天府判官。元丰二年(一○七九),兄轼被罪,辙亦坐贬监筠州盐酒税。哲宗元祐元年(一○八六),入爲右司谏,寻迁起居郎、中书舍人,累迁尚书右丞。七年,擢大中大夫守门下侍郎。八年,哲宗亲政,起用新党。绍圣元年(一○九四),以元祐党人落职,出知汝州、袁州,又降授朝议大夫、分司南京,筠州居住。四年,责授化州别驾,雷州安置。元符元年(一○九八),迁循州。徽宗即位,北徙永州、岳州,復大中大夫,提举凤翔上清太平宫,定居颍昌府。崇宁中重开党禁,罢祠。大观二年(一一○八),復朝议大夫,迁中大夫。政和二年(一一一二),转大中大夫致仕,同年十月卒,年七十四。孝宗淳熙中,追謚文定。有《诗传》、《春秋传》、《栾城集》等,并行于世。《名臣碑传琬琰集》下集卷一一、《宋史》卷三三九有传。 苏辙诗,以明万历间清梦轩刊《栾城集》(其中《栾城集》五十卷,《栾城后集》二十四卷,《栾城第三集》十卷,《栾城应诏集》十二卷)爲底本。参校宋刻残本《苏文定公文集》(简称宋大字本)、宋递修本《苏文定公文集》(简称宋文集本)、明嘉靖蜀藩朱让栩刻本(简称明蜀本)、《四部丛刊》明活字本(简称明活字本)、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(简称四库本)、清道光眉州刻《三苏全集》本(简称三苏本)。新辑集外诗,另编一卷。

作品评述

《奉使契丹二十八首 奚君〈宅在中京南·〉》是苏辙所写的一首诗词。以下是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、诗意和赏析:

中文译文:
奚君有五亩的宅院,封户就有一成的田地。故垒开辟为都邑,遗民杂居其中。他不知道臣仆的身份卑微,却满心欢喜地享受着杀生的权力。燕国的风俗依旧悲叹,婚姻也未能圆满。

诗意:
这首诗词描述了奚君在中京南有五亩宅院和一成田地的境况。宅院原是故垒,经过开辟成为都邑后,遗民们杂居其中。然而,奚君并不意识到自己是臣仆身份,反而满心欢喜地享受着杀生的权力。诗中还提到了燕国的风俗仍然悲叹不已,奚君的婚姻也未能如愿。

赏析:
这首诗词以奚君的生活为切入点,透露出作者苏辙对社会现实的观察和思考。奚君作为一个臣仆,拥有一定的财产和权力,但却对自己的身份视而不见。他忽略了自己的出身,追求权力和享受,这种追求与社会风尚、道德伦理产生了冲突。诗中的燕国风俗和婚姻的隐喻,也可被视为对当时社会现象的批判。

苏辙通过描写奚君的境况,批判了当时社会上一些人贪图权力、忽视身份的现象。诗中的燕俗和婚姻的未许连,也可以理解为对社会道德和伦理的担忧。整首诗以简洁的语言,表达了作者对社会现实的思考和批判,展示了苏辙深厚的文学功底和对社会问题的敏锐观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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